1. 項目名稱: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各凈水廠2019年環(huán)境污染責任保險服務采購項目
2. 項目編號:PYZH2018-72
3. 招標單位: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4. 項目內容: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各凈水廠2019年環(huán)境污染責任保險服務采購項目(詳見招標文件用戶需求)。
5. 保險期: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6. 限價:總價限價:人民幣18.48萬元/一年(6間凈水廠)
單價限價:人民幣3.08萬元/一年(1間凈水廠)
7. 合格投標人資格條件:
(1)投標人必須為經國家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和營業(yè)的,并依法被核定許可經營責任保險業(yè)務的保險公司。
(2)投標人必須為廣州地區(qū)注冊的保險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險機構。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參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3)投標人提供近3年內(2015年、2016年、2017年)2份或以上同類項目的投保合同(合同要點包括簽約時間、項目名稱、內容和雙方蓋章)。
(4)投標人提供資格證明文件,證明具備該險種承保、出單、服務、理賠等資格,并能滿足《應發(fā)關于開展環(huán)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環(huán)【2012】47號)及《廣東省環(huán)保廳 中國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開展環(huán)境污染強制責任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環(huán)【2013】46號)的要求。
(5)投標人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以及在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8. 發(fā)布媒體: 廣州市番禺水務股份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gqwap.com/)上公布
9. 招標信息公示時間: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8日
10. 招標文件獲取:
l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18年9月30日-2018年10月8日辦公時間內。
l 招標文件獲取方式:
1現(xiàn)場遞交資料:經辦人帶相關資料前往水務公司采購部現(xiàn)場報名,通過初審后獲??;
2紙質件郵寄方式:報名所需資料以郵寄方式到水務公司采購部,通過初審后獲?。ㄊ占r間以投標截止日期的辦公時間內為準)。
l 招標文件獲取地址:廣州市番禺市橋清河西路11號。
l 獲取招標文件提供下列資料(加蓋公章):
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
資質證明材料及合同證明材料;
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原件,加蓋公章;
若經辦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應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11.投標報名截止時間:2018年10月8日
12.開標
l 開標時間:2018年10月10日15點正(如有調整,按采購方最新通知為準)
l 開標地點:廣州市番禺區(qū)市橋街清河西路22號6樓
l 聯(lián)系人:劉先生(020-84825460)
l 要求: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須攜帶身份證原件、授權書原件及密封完好投標文件準時到場
13.投標文件遞交份數:正本1份副本2份;商務投標文件與報價文件合并裝訂。
14.投標保證金:無
15.投標有效期:開標之日起90個日歷天
16.履約保證金:無
17.招標疑問澄清: 投標人應于投標截止日三天前將有關疑問原件送達給招標人
聯(lián)系人:劉先生
電話:020—84825460
傳真:020—84825460
招標人在投標截止前1天將疑問澄清通知各投標人。
18.其他
l 如發(fā)現(xiàn)招標文件及其評標辦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種含義以及歧視性不公正條款或違法違規(guī)等內容時,請在投標截止日三天前同時向招標人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書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對招標文件的條款提出質疑;
l 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須在投標截止期3個工作日之前,以“投標確認書”格式傳真通知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是否參加本次投標;
l 有關此次招標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向招標人查詢:
招標人: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番禺市橋清河西路22號
電話:020-84825460
聯(lián)系人:劉先生
備注:(1)以上資料參與正式投標時須放入投標文件中。
(2)分公司投標:供應商為非獨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須提供總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復印件及總公司對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權書原件。供應商已具有總公司有效授權的,總公司取得的相關資質證書對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規(guī)或招標文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3)評審結果確定后,采購人根據需要通知評標委員會推薦的第一中標候選人在2個工作日內,按招標文件中所列清單中的相關證件、證明文件、合同的原件送采購人核對與投標人投標文件中的復印件是否一致。采購人在接到原件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核對沒有不一致的,須確認中標人;核對發(fā)現(xiàn)有不一致或第一中標候選人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提供原件的,書面向采購代理機構提出,并報同級財政部門核實后按投標無效處理。
(4)本項目投標邀請及招標文件中所有時間均為24小時制北京時間,所有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元,所使用的計量單位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為準(特別注明除外)
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9日